2008年10月12日 星期日

道理。


我寫到「春光乍洩」時曾經寫到:


「有時逃避,原來也是硬性要求自己去遺忘的法則。」


這道理不是已經早就被教曉了嗎?怎麼忘了呢?

嗯,這次是真的明白了。

沒有留言: